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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出租合同,天津仓库出租合同法规定有哪些

日期:2019-07-19 浏览:
仓库出租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仓库出租合同包括什么,天津仓库出租合同法规定有哪些?蓝海宏业在天津、上海、安徽拥有普货仓库上万平米,可存放大宗普货原料仓储。
 
普货仓库出租

通过阅读《合同法》中有关仓库出租合同,查看天津仓库出租合同中都有哪些规定?

1、仓库出租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2、仓库出租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3、仓库出租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4、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5、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6、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7、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大部分租金,但无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的,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部分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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