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设施常见的有危险化学品仓库、储罐和石油库。现以危险化学品仓库为例,介绍储存设施及其安全要求。
(1)大型危险化学品仓库、液化石油气储备站等应设在远离居住区、村镇、工业企业和影剧院、体育馆等重要公共建筑物的地区,并应选择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
(2)厂矿企业的生产附属仓库不应设在城市的住宅区和公共建筑区,宜设在厂区边缘的安全地带。
(3)小型仓库宜设置在企业单位的区域边缘,且要保证防火间距的要求。
(4)甲、乙类物品专用仓库,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易燃材料堆场等,宜设在市区边缘(郊区)地势较低的安全地带,城市煤气储罐应分散布置在用户集中的安全地带。
(5)液化石油气储罐宜布置在本单位或本地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选择通风良好的地点单独设置。
(6)桶装、瓶装甲类液体不应露天布置。
(1)危险化学品库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建筑面积应符合危险化学品库房设计规范的要求。
①高层仓库、高架仓库和筒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二级耐火等级的筒仓可采用钢板仓。储存特殊贵重物品的库房,其耐火等级宜为一级。
②独立建造的硝酸铵库房、电石库房、聚乙烯库房、尿素库房、配煤库房以及车站、码头、机场内的中转仓库,其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00倍,但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③装有自动灭火设备的库房,其建筑面积可按本表及注②的规定增加1.00倍。 ④石油库内桶装油品库房面积可按现行的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执行。
⑤煤均化库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为12000m2,但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冷库,每座库房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和防火分隔面积,可按《冷库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3)同一座库房或同一个防火墙间内,如储存数种火灾危险性不同的物品时,其库房或隔间的最低耐火等级、最多允许层数和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按其中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物品确定。
化学危险品仓库是贮存易燃、易爆等化学危险品的场所,仓库选址必须适当,建筑物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做到科学管理,确保其贮存、保管安全。
①化学物质的贮存限量,由当地主管部门与公安部门规定;
②交通运输部门应在车站、码头等地修建专用贮存化学危险物质的仓库;
③贮存化学危险物质的地点及建筑结构,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并充分考虑对用围居民区的影响;